如此驾驶还不入刑,简直就是在纵容犯罪!
如此驾驶还不入刑,简直就是在纵容犯罪!
文/肥猪满圈
有这么一事儿,10月21日,在浙江温州的沈海高速公路上,有一辆小客车,小客车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轿车类,SUV,各种越野车,包括面包车等等,都叫小客车。这辆小轿车因为错过了高速公路出口,而在高速公路主路最外侧道路上紧急停车。
视频显示,这辆小轿车从高速公路快车道,也就是最左侧车道,快速横着变道,变到最右侧车道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慢行车道(慢行车道是走大客车和大货车的相对速度较慢的车辆)。
为啥紧急变道,是他想从右侧道路的出口出去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高速。但是,还是慢了一步,变道变的太晚了,最终还是错过了高速公路出口。但是,小轿车从左侧车道车紧急变道到右侧车道之后,来了一个紧急停车,看意思是如果后面没车,他想倒车,从已经错过的路口下高速公路主路,还想从这儿下高速。
结果他一紧急停车不要紧,在最右侧慢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大货车(半挂车)来不及刹车,只能紧急躲闪,紧急避让小轿车。
如果,大货车不紧急变道避让,而是直接撞上去,那么小轿车直接就得成铁片了。
我知道很多网友会说,大货车跟车跟的太近,没保持安全距离。这种说法不对,跟车跟的远近,是指你和前车距离,而不是你和其他车道车辆的距离。
因为小轿车突然变道而且紧急停在右侧车道上,因此大货车连紧急刹车带紧急避让。好悬啊,半挂车是躲过去了,但是紧随半挂车身后的是一辆大客车,车上35人。
此时大客车前面(高速公路的最右侧车道)是紧急停车的小轿车,左侧(左侧快车道)是刚刚紧急躲避而变换车道的大货车(半挂车)。大客车没办法,因为太突然,停车是停不住的,因此大客车司机只能踩一脚刹车,紧急左打轮儿往左行驶,绕过紧急停在高速公路右侧车道的小轿车。躲过小轿车之后,大客车司机还得再紧急右打轮,紧急变换车道,往右打轮儿躲避前面的大货车。
也就是说,大客车要在大货车和小轿车之间的夹角儿穿过。结果大客车左后视镜被撞掉,冲出高速公路,停在岔路口的隔离带上。
尽管车上35个人有惊无险,但是这次险些酿成重大事故的原因,是小轿车紧急横穿变道停车造成的。
这起事故,可以说大货车司机和大客车司机都做的近乎完美。如果没能力紧急躲避停在高速公路右侧车道的小轿车,不管是大货车撞了小轿车,还是大客车撞了小轿车,小轿车内人员几乎都不会留活口儿,几乎是必死无疑。
如果大货车撞了小轿车,那么小轿车就得变成铁片儿。
如果大货车撞了小轿车,小轿车也得粉身碎骨,全车解体,小轿车想活人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看了这个视频,很多网友愤怒了。其实愤怒的,不是小客车司机违规紧急变道和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,而是愤怒当地的交警部门,竟然给小客车司机一个罚款400元记9分的处罚。
小货车司机如此危险驾驶,之所以没造成数十人的重大伤亡,那是因为大货车司机和大客车司机有如神助般的反应快。小轿车司机的横切变道和紧急停车,出事是必然,不出事才是偶然。就因为没造车数十人的伤亡,难道就能如此轻易地仅仅是罚款400和驾驶证记9分了事吗?
可能,依法这是最高顶额处罚了?但是,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来形容我对这个小轿车司机的无比愤怒。我不知道该怎么对他进行顶级的私人惩罚,打他一顿,还是怎么样?我也不知道!
但是有一点我知道,此次轻描淡写地处罚,是不足以让这个小轿车司机长记性的。
我个人认为啊,对这个小轿车司机,最最最最轻的处罚,都应该是终身禁驾,你这辈子,就别开车了。
如果不是大客车司机师傅的超高经验和技术,一脚刹车,一把方向,瞬间化解危机,那将是何等严重的后果啊?
其实大货车司机完全有理由直接撞上去,既然你横着变道,突然停车,这不就是找死吗?
说句心里话啊,如果大货车把小车撞飞,那才大块人心,就是要让小轿车司机知道,高速路不是你家开的,你也不是想停就停的。
我个人认为,这个小轿车司机,因为错过出口而紧急刹车的行为,至少应该终身禁驾,而且刑事附带民事责任。
你错过高速出口,无非是多跑一段路,而不能随意变道停车,这是要出人命的,这是非常严重的典型的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,这是典型的不尊重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。
如果,这一次仅仅是罚400块钱扣9分,如此不疼不痒轻描淡写的处罚,那肯定会为日后酿成无法想象的悲剧惨剧埋下伏笔,打下基础。
再说大货车,大货车司机,也有一点责任。他既然紧急避险成功,成功躲开了小轿车,他就应该开的远一点再停车,要不也不会和小轿车形成夹角儿,让大客车司机从两车的夹角儿如此危险地闯过去。
当然了,大货车司机是人,不是神,我们不能对他有近乎完美的要求。
坦率说,人的本能反应是规避风险,不管你车技多牛,在紧急情况下,只能看本能,根本来不及思考,也没有思考的时间。
真的,我不知道说啥了,我觉得这个小轿车司机是狗养的?我又觉得这侮辱了狗。我觉得训练过的狗,可比这种取得驾照的司机机灵多了。
说一千道一万啊,我觉得,对这个小轿车司机的处罚,应该处罚到他能长记性,最好终身禁驾,蹲监狱2年,再把房子卖了赔偿所有人的精神损失。
可能有的人觉得,老李你不天天提倡遵纪守法,你咋会说这种于法无依的话呢?我是觉得,几十个人啊,差一点就全部死在他手上,难道您觉得,对他终身禁驾以及坐牢几年的处罚,算重吗?
他的这种行为,您还认为是普通的交通违法吗?这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这样的人,如果以后还开车上高速,那不是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吗?
说真的,如果按着我的心里预期,我觉得,把他直接枪毙了最好,留着他,只能继续危害社会危害公共安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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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肥猪满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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